各市劳动就业办公室:
为了加强我省职业信息分析人员队伍建设,提高职业信息分析人员的专业化水平,经研究,决定省劳动就业办公室与省城镇劳动就业训练中心于11月14日在济南联合举办全省首期职业信息分析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内容
培训班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教程进行培训,包括信息化与职业信息分析、信息分析思维训练、信息源与信息采集、信息整理的技术方法、信息分析中的统计学应用、分析报告的撰写方法、相关分析软件的使用、职业生涯规划中的信息分析、案例分析及演练等内容。
二、报名条件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均可申报相同级别的职业信息分析师。
(一)助理职业信息分析师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
1、取得相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,参加相应培训。
2、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。
(二)职业信息分析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
1、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,参加相应培训。
2、取得助理职业信息分析师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并在公开刊物上至少发表专业文章2篇者。
3、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7年以上,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专业文章2篇者。
三、参加培训人员
各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、人力资源市场、定点培训机构、各类民办职介机构等从事职业供求信息处理、分析及相关工作的人员。
四、培训时间和地点
五、收费标准
(含培训费、教材费、资料费、证书费)
职业名称 |
职业等级 |
收费标准 |
助理职业信息分析师 |
三级 |
1800 |
职业信息分析师 |
二级 |
2200 |
鉴定费:350元/人;食宿费:约190元/天/人。
六、证书颁发
经过培训后,按规定程序,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职业资格考试,成绩合格者,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。
七、培训形式
培训班采用集中面授的形式,授课教师均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职讲师。
八、要求
(一)请各市按照要求组织好本市县(市、区)参加培训人员的报名工作,并以市为单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(见附表)于10月25日前报省就业办。
(二)请参加培训的学员准备好以下资料按时交会务组
1、最高学历证,身份证及单位工作证明于10月25日前传真至训练中心(传真:0531-85069677)。
2、照片一律现场采集,每人10元。
3、报职业信息分析师的人员需要交已发表论文原件二篇。
联系人:温玉波 陈再彬
电 话:0531-86073558、86900872
邮 箱:sdjyxxk@sina.com
省城镇劳动就业训练中心
联系人: 刘相伟 13705408886 刘川 13953139680 隋青 15953141118
电 话:0531-85069677、85061999
邮 箱:lch689@163.com
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